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9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环鱼〔2024〕3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依法治县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鲁法办发〔2022〕18号)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环境立法、执法、普法,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构建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济环字〔2012〕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办〔2016〕9号)和依法治县办《关于规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工作,并及时将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3年初,我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等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

(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我局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和处理信访诉求。2023年度各类环保信访案件145件,其中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4件,济时办平台交办91件,12369微信平台31件,网络舆情3件,来电16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全部按时办结并及时上报回复信访人,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事件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多项行政执法专项行为。与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违法焚烧秸秆和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随机抽查检查企业679家次。三是组织开展了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完成阶段性排污许可发放管理。2023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3家,变更排污许可证12家,延续10家,重新申请9家,严格杜绝了无证排污。四是贯彻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执法人员均已完成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参加了上级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做到作出行政行为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五是依法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截至目前,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起,处罚金额200.6071万元,移交公安刑事案件1起,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一个教育一批,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在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五)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能力。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好司法救济功能,通过行政复议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积极采取听证、实地调查、集体审查等审理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2023年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督查机制建设,加强跟踪问效,严抓落实,以成效检验工作。一是加强便民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便民窗口建设,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坚持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同时,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结合省下放的事项和实行重心下移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进一步梳理我局的行政职权,梳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权责清单目录,按要求进行公示。

(七)深化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执法岗位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环境法制宣传阵地和环境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和培训,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组织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并登陆在线学习中心普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考试,增强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了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和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县当前生态环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整治项目多、资金需求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基层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难以适应越来越严的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问题、深化生态环境改革、加强生态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一)全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通过准入把关、减排管控、循环发展等方式,助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全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共赢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批调控作用,加强项目对接,优化新增产能,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对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严扬尘污染防治、VOCs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总量减排等方面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治污效果提升。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确保环境安全。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深入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对企业运行期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化解工作。完善涉环境问题矛盾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应急风险分析研判专题会,动态掌握矛盾风险信息,及时准确作出预报预警。重点针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特别是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按时完成信用(济宁)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工作。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高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

(七)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按照“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重大案件会商、联合侦查调查等工作职责,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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