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鱼台县司法局、鱼台县财政局(鱼司发[2021]14号)关于转发《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现将2023年度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及案件质量考核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共投入法律援助资金70.69万元,其中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投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44万元,同级财政预算投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26.69万元。共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包括中彩金办案补贴)74.49万元;支出宣传费用1.31万元。 二、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度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48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296件、刑事案件752件(含认罪认罚案件356件)。 三、案件质量考核结果情况:鱼台县司法局对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并对全县2023年度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进行全面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合格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