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市驻鱼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资金紧张的局面,按不同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支付财政奖励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申报企业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鱼台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已纳入鱼台县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在全县上市挂牌资源调度时按要求填报了有关资料;
3.对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协议、改制重组、上市挂牌及私募股权融资等有关重要事项,已及时向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对于新三板挂牌分三个阶段奖励
4.股改阶段,即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领取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完成标志;按照总奖励资金的70%给予企业。
5.挂牌申报及受理阶段,即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以全国股转系统受理通知书为准(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公开查询);按照总奖励资金的20%给予企业。
6.挂牌完成阶段,即全国股转系统审核通过、并取得《同意挂牌的函》,同时完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手续。按照总奖励资金的10%给予企业。
(二)对于IPO上市分五个阶段奖励
7.股改阶段,即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领取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完成标志;按照总奖励资金的30%给予企业。
8.辅导备案阶段,向山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被受理;按照总奖励资金的10%给予企业。
9.上市申报及受理阶段,即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以交易所受理通知书为准(交易所网站公开查询);按照总奖励资金的40%给予企业。
10.过会及注册阶段,即通过审核问询及回复以及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按照总奖励资金的10%给予企业。
11.发行与上市阶段,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申请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发行并完成上市的相关手续。按照总奖励资金的10%给予企业。
其中,新三板挂牌市、县两级奖励资金共400万元;IPO上市市、县两级奖励资金共1500万元(实现新三板挂牌后又上市的企业,前期阶段奖励资金扣除)。
第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核拨程序
12.备案。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在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前,向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13.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完成企业挂牌上市的某一阶段后,向企业上市专班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14.审定。企业上市专班办公室会同发改、工信、财政、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对于需报市审定的项目,按有关程序报市审定。
15.公示。将审定通过企业名单等在县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6.通报。公示无异议的,以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的名义印发通报。
17.资金拨付。自通报印发之日起,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担数额支付奖励资金。
第四条 附则
18.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在挂牌上市后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9.若被奖励企业约定的时间内企业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或IPO上市,前期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企业连本带息归还政府。
第五条 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之前出台的与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有关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鱼政发【2023】12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三...PO上市分阶段支付财政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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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 鱼政发〔2023〕12号 关于新三板挂牌及IPO上市分阶段支付财政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 鱼政发〔2023〕12号 关于新三板挂牌及IPO上市分阶段支付财政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专家解读 | 鱼政发〔2023〕12号 关于新三板挂牌及IPO上市分阶段支付财政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