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鱼台县大李庄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鱼台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鱼台县大李庄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居住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改造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鱼台县大李庄片区实施改造,对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实施单位
鱼台县滨湖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鱼台县滨湖街道大李庄村
三、搬迁签约期限
搬迁签约期限为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20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让利于民、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土地使用权级别及地上附着物的不同性质,对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
五、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六、补偿方式
从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住宅(期房)或在售房源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住宅(期房)或在售房源安置的,按照《鱼台县城区住宅房屋征收结算凭证安置办法》执行。
七、评估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
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定
1、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按认定的安置面积确定评估价值(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2、合法宅基地上住宅安置面积的认定:
(1)主房(指北屋)是平房的,按照合法宅基地的间数计算安置面积,每间安置面积40平方米。未建房的宅基地按间数计算安置面积,每间安置面积25平方米。
(2)主房(指北屋)是二层楼房的,一楼按合法宅基地间数计算安置面积,二楼按实际建设间数的0.5倍计算安置面积,两项之和为总安置面积。
(3)主房(指北屋)是三层及以上楼房的,三层及以上的部分不再折算安置面积,按照房屋重置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4)立足本村实际,结合人口参与安置面积认定。本村户口的村民,按照每人40平方米计算安置面积,超过宅基地认定的安置面积部分,50%计入安置面积,剩余的50%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扣除优惠价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5)被征收人在合法宅基地上实际建设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小于认定安置面积的,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等不再另行补偿;总建筑面积大于认定安置面积的部分,依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按重置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1、工业、仓储、办公等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十、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土地使用权(含巷道)、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收回。
十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部分,已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1—5年(含5年)的,补偿220元/㎡;
2、5年以上的,补偿320元/㎡。
十二、征收生产、经营房屋,其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结果给予补偿。
十三、被征收房屋的有线电视安装使用费、固定电话移机费、网络宽带迁移费等补偿价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有线电视每套300元;
2、电话往返移机费每部50元;
3、暖气片拆卸费按每组100元;
4、空调拆卸费,每台200元;
5、太阳能、电热水器拆卸费每套150元;
6、网络宽带往返移机费每户300元;
7、燃气开口费,凭开户单据或有效证明据实补偿;
8、集中供暖开口费,凭开户单据或有效证明据实补偿。
十四、选房顺序
采取分时段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十五、房屋征收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的,第1-5天(含5天)按照认定的安置面积100元/㎡给予奖励。第6-8天(含8天)按照认定的安置面积50元/㎡给予奖励。未建房的居民住宅用地在第一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的,按照认定的安置面积30元/㎡给予奖励。
十六、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800元/月的标准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2、征收工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十七、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文字解读| 鱼政发〔2023〕10号《鱼台县大李庄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