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驻鱼各单位: 鱼台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2日印发的《鱼台县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鱼政发〔2023〕4号)和《鱼台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鱼政发〔2023〕5号)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废止《鱼台县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鱼政发〔2023〕4号)和《鱼台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鱼政发〔2023〕5号)。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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