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70043307600/2021-14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鱼政字
文件编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鱼政字〔2021〕35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6 14: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11116

(此件公开发布)

 

 

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济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济政字〔202141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检测为抓手,以量化考核为准绳,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健全队伍,完善体系,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有提升,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创建目标

20228月底前,我县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县、街政府(办事处)两级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街政府(办事处)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街政府(办事处)

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4.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模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街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 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2.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3.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4. 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2. 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3.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我县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2. 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街政府(办事处)

3.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街政府(办事处)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街政府(办事处)

2.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街政府(办事处)

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街政府(办事处)

4.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街政府(办事处)

(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

1. 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工作。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鱼台县农业农村局、鱼台县市场监管局,街政府(办事处)

2.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3.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度,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4.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县、镇街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2.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县级检测机构要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3. 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健全综合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责任单位:街政府(办事处)

4. 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街政府(办事处)

5.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 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街政府(办事处)

2.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街政府(办事处)

3.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街政府(办事处)

(九)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关部署,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街政府(办事处)

2. 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街政府(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0月)。制定印发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110—20226)。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列出本地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列出工作配档表,在全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27月)。各部门、单位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由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家考核评价标准,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督促抓好整改。

(四)组织申报阶段(20228月)。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协调小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农业农村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副长任副组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检测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联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三品一标奖补、合格证制度推行等工作力度,足额保证农产品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经费。积极引导社会第三方资金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确保创建顺利开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督查、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直相关部门、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以及消费者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基层农业、畜牧、水产监管员、检测员、生产主体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人员培训。

 

附件: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

 

   长:  刘学圣  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东  

                姚念举  县级领导干部

 员:  朱圣娟  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成祥  公安局政委

李登乾  财政局局长

李明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局长

赵兴华  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崔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孟琳琳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锡昌  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增涛  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赵千里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老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海军  谷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滨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武之成  唐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咏梅  张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清宇  清河镇党委副书记、

     罗屯镇党委副书记、

张     李阁镇党委副书记、

俸君  鱼城镇党委副书记、

黄新峰  王庙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赵兴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千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乡村振兴】鱼政字〔2021〕35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乡村振兴】图文解读:鱼政字〔2021〕35号《鱼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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